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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水建[2018]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4-25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5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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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其他内容和标准暂不调整。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4月25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调整:
发文标题: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9-4-2
实施时间: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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