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税[20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临汾
阅读人次: 9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调整我市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的函》(临政函〔202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进行了审核,同意你市申请。
  为继续保持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 (晋发〔2021〕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要求,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在上述税额标准基础上进行阶段性调整。调整后的税额详见《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临汾市)》。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临汾市)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 冀财税[2003]48 2003/7/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耕地占用 沪财发[2019]5号 2019/9/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水利厅关于 甘财税[2024]19 2024/12/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粤府[2017]103号 2018/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03]44 2003/9/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20/9/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 晋财税[2008]22 2008/3/2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 闽财税[2019]24 20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