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0]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6-29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4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0〕77号)有关规定,现将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
  二、符合条件的出租人申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并将有关减免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三、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前出台的关于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注[2020] 2020/2/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 桂国税发[2006] 2006/12/3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 2022/3/3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2006/1/1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 舟地税发[2007] 2007/8/1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湘工信中小发展 2019/6/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 津国税征[2005] 0001/1/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 青人社发[2013] 2013/9/1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 闽政办[2014]1号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