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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9-14
实施时间: 2024-9-25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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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5〕2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7〕3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税委会〔2011〕28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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