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9]3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6-30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4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边海防办、扶贫办、易地安置中心,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精神, 现就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执收单位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联通。市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确保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各级财政部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转发至各执收单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五、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沪财预[2014]15 2015/1/1
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9月27日] 2024/9/30
山东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5年6 2025/6/18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 深财法[2025]37 2025/12/8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 辽财非[2015]38 2015/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行政事业 浙财综[2012]45 2012/10/8
辽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 辽财非[2015]36 2015/5/4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黔财非税[2013] 2013/4/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1008] 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