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9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9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关于广东省(含深圳)代收车船税信息联网共享的建议》(第1238号),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因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使用各自的车船税子系统对接车险平台,独立系统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途径,导致异地车辆在当地投保时无法自动带出完税信息,需增加额外的人工审核程序,这既不便于保险机构优化出单效率和成本管控,也不利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风险防范。
  为了切实推动建议办理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广东省税务局与深圳市税务局商讨建立全省车船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合力构筑地方税种协同共治大格局。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如期推进。双方税务机关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共同致力于构建规划科学、数据畅通、保障有力的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密切配合,提升数据传递质量。双方税务机关建立联络沟通渠道,指定专人对接数据采集、核实与传递,共同做好涉税信息的交换工作。三是强化沟通,推进税种协同管理。双方税务机关通过“以数治税”持续深化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以跨部门联动和多主体协同为支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 渝府发[2022]32 2022/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 苏地税函[2012] 201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吉地税发[2008] 2008/10/2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1批]、《新能源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3/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交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 辽地税发[2012] 2012/3/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转发 大地税函[2007] 2007/6/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8] 2008/3/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 大地税函[2007] 2007/11/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9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 京地税地[2008] 2009/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6] 200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