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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发改价格[2022]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1-27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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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动,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本级财政保障,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实行零收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管,对不按规定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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