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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8-13
实施时间: 2024-8-13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8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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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广大会计人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新《会计法》学习宣贯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8月1日起,将新《会计法》系列解读课程设置为吉林省2024年度和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必修课程。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制作了系列解读课程,已陆续上线并持续更新。
  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会计法》的学习宣贯工作,积极履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咨询服务工作。
  三、各单位要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广大会计人员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积极履行继续教育义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以适应新时代会计工作的需求。
  特此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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