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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17]3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5-25
实施时间: 2017-5-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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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残联: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涉及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在“十三五”期间暂不予免征、停征或减征。
  附件: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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