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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2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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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宝立代表提出的第1322号关于“在渤海新区黄骅市建设华北成品油储备交易中心”的建议收悉,其中关于“请省市场监管、金融管理和税务管理部门围绕供应链金融建设,为华北成品油储备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吸引全国各地的成品油生产及物流企业到交易中心注册公司,进行现货交易并在本地实现税收缴纳”的建议涉及我局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王宝立代表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支持成品油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王宝立代表和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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