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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4]8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9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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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指导和推动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地见效
  会计师事务所是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应参照指导性框架,在本所现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投入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和实施机制。通过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等方式,将基础性标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所有合伙人和员工,着力提高懂标准、做标准、用标准的能力,确保标准能够在全所范围内得到一致理解和执行,切实发挥作用。
  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作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宣传、督促、指导,组织开展相关经验交流、宣传优秀典型案例,注重培育全行业标准化文化,将标准化工作与自律监管工作密切结合。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结果应用
  财政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与业务监管工作密切结合,将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统一标准执业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落实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并引导行政、企事业单位将基础性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作为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指标,提高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认可程度。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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