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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法[2023]6 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28
实施时间: 2023-12-29
失效时间: 2026-12-2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97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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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予印发。
  基准为表格形式,根据行政权力类型,分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30项)、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表(4项)、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表(8项)三个附件。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各自法定职权,原则上直接适用;确实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可在本基准划定的阶次或幅度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9日。
  附件:
  1.山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2.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表
  3.山东省财政厅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1.山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xls    
2.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表.xls    
3.山东省财政厅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表.xls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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