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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21-12-24
实施时间: 2021-12-24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0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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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缴费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工会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级工会已批准筹建的,继续由各级税务部门代征工会建会筹备金。
  二、未取得上级工会筹建批复的,可联系上级工会,派人帮助、指导缴费单位组建工会组织。上级工会筹建批复下达前,不再征收工会建会筹备金。
  三、2021年8月1日后仍缴交的须如实填报《建会筹备金缴交情况表》并回传到指定邮箱,由上级工会组建部门负责审核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办理返还。
  《建会筹备金缴交情况表》及回传邮箱详见附表。
  吉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1.建会筹备金缴交情况表.xlsx    
2.缴费人回传邮箱.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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