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建市[2019]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现将我省《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中有关内容重新调整如下:
  一、增值税销项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中销项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9%。
  二、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费率调整如下:
  附加税费费率

  四、执行原则
  (一)《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冀建市〔2016〕10号)继续执行,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冀建工〔2018〕1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 2019/4/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 渝府办发[2014] 2014/12/30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的通知 2013/8/19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 辽地税流[1997] 1997/1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业、餐饮业、娱乐业企业所 大国税函[2009] 2009/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 冀地税发[2007] 2007/1/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穗人社发[2015] 2016/1/1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 2017/2/2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 金地税政[2002] 2002/4/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 苏国税发[2012] 201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