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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3]12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30
实施时间: 2023-1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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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2020年第1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相关附件:
皖财税法〔2023〕12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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