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23]122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1-30
实施时间: 2023-1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9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2020年第1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相关附件:
皖财税法〔2023〕1228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财法[2010]21 2010/9/13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苏财税[2012]30 2012/6/2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4] 2013/1/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21]85 2021/5/26
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起 2023/10/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 沪国税所[2014] 2014/8/22
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2024/12/23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我省有关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 2010/12/1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财税[2019]46 2019/4/9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获 津财税政[2023] 20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