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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购[2022]3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1-1
实施时间: 2022-11-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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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深圳市财政局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2〕15号),明确了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保障合同款项支付、推进订单融资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执行情况,现就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采购人在采购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
  深圳市财政局对智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功能进行了升级,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环节(二上环节)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环节增加了相应字段,要求采购人在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
  请各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严格按照深财购〔2022〕15号文的相关要求预留采购份额,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招标机构在采购时协助采购人做好政策落实
  对于采购需求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招标机构(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在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主动提醒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落实预留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
  三、各级财政部门强化监督考核评价
  市、区财政部门要通过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采购人检查等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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