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科机发[2021]1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1-8-31
实施时间: 2021-8-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8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南京海关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第一批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批核定的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省级和地市级)、省属转制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1年涉及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各科研机构应按照细则规定的核定条件、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开展审核并按类别报送。
  二、请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科研院所填写《基本情况表》,省级科研院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地市级科研院所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须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盖章)及电子扫描版统一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须设区市科技局盖章)及电子扫描版统一汇总并报送省科技厅。
  四、省属转制院所按细则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请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科研机构做好填报审查工作。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复核),将确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函告海关。
  联系人:黄坚(新型研发机构)、张传晖(民办非企业)、凌家俭(科研院所)、于亮亮
  联系电话:025-86637560、83350801、57715340
  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5室 于亮亮;邮箱:308742970@qq.com
  附件:
  1.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
  2.名单汇总情况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 苏金发[2026]3号 2026/1/12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对科技创新 京金融[2022]19 2022/6/2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若干 绍政办发[2016] 2017/1/1
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 嘉政发[2025]19 2025/12/28
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 财关税[2026]8号 2026/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 杭政办[2006]23 2006/9/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指 豫政办[2024]59 2024/9/2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 粤科政字[2019] 2019/3/2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 闽工信投资[202 2020/8/12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 穗财法[2001]33 20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