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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科机发[2022]20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22-8-24
实施时间: 2022-8-24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9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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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研机构更好地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第二批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认真组织新申请核定的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表》(新型研发机构须提供8月份全职研发人员社保清单),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纸质版(须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盖章)及电子扫描版统一汇总并报送省科技厅。
  二、申请核定单位须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开展审核并按类别报送。
  三、已纳入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若发生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须按申请程序经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重新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无变化的报送无变化及名单(由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报送)。
  请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科研机构做好填报审查工作。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复核),将确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函告海关。
  联系人:黄坚(新型研发机构)、张传晖(民办非企业)、凌家俭(科研院所)、于亮亮
  联系电话:025-86637560、83350801、57715340
  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5室 于亮亮;邮箱:308742970@qq.com
  附件:
  1.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
  2.名单汇总情况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第二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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