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信投资[2020]1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6-22
实施时间: 2020-6-2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精神,为做好政策衔接,精简审核要求,提高政策执行效果,经研究,对《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厦工信投资〔2020〕7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以工业厂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认定,为此:
  (一)将《申报指南》中“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企业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2021年12月前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将《申报指南》中“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调整为:“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该新建或改建部分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已按规定足额缴满12个月。”
  二、本补充通知与《申报指南》(厦工信投资〔2020〕77号)结合使用,与《申报指南》不一致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关于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厦工信投资〔2020〕149号).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4/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内政字[2022]12 2022/12/26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和征管 云地税三字[200 2005/12/28
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2 2022/6/23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 赣工信综合字[2 2012/9/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 桂地税发[2009] 2009/1/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3/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200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金地税政[2008] 2008/11/24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 云税四字[1987] 1987/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以数字化为 渝府办发[2023] 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