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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1-16
实施时间: 2024-1-1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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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4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范围
  2024年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的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特殊领域、特殊人才(如县乡基层“3010”人员、人才激励政策3.0职称待遇兑现人员、机关分流和部队转业人员等)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5月下旬开始。全省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会计人员,统一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三、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注意事项
  (一)拟参加2024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会计人员
  1.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规定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时限内(1月1日—2月8日),会计人员应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确认本人已被纳入本单位本年度职称评审基数。
  2.在2024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会计人员需经本单位在年度评聘岗位职数内推荐后,报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推荐单位履行聘任手续。
  (二)已评未聘会计人员
  2023年末前已取得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但未履行聘用手续的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无需进行再次评审。有关聘用事宜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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