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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3]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12-8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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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经评估,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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