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3]2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6
实施时间: 2023-1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3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梧州慈善总会
  (二)灵山县关爱弱势群体协会
  (三)防城港市慈善总会
  (四)防城港市星光志愿者协会
  (五)广西爱心之桥助学志愿者协会
  (六)广西云天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民政厅
  2023年12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川财税[2022]25 2022/12/29
关于公布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 财税[2014]69号 2014/11/24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补充确认2024 豫财审批[2024] 2024/12/2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 浙财税政[2010] 2010/4/3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17]2号 2017/1/16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5/7/17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5]16 2025/10/1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7/11/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4/7/8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20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