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海关关于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蓉关公告[2023]4号
发文部门: 成都海关
发文时间: 2023-6-30
实施时间: 2023-6-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21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促进食品出口,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保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221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的通知》(署监发〔2022〕72号)、《成都海关关于成都国际商贸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蓉关公告〔2020〕8号),现就有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预包装食品,由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所在地隶属海关实施采购地监管,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出口申报前应向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所在地隶属海关申请检验检疫。
  二、实施采购地监管的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名单及输入国家目录(见附件),由成都海关依据食品安全风险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确定,在成都海关网站(http://chengdu.customs.gov.cn/)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实施采购地监管的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名单及输入国家目录.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 赣国税发[2007] 2007/9/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珠海市红湖消声器有限公司出口退[免 粤国税函[2013] 2013/9/11
广东省沿海砂石出口作业点和港澳籍小型船舶进出砂石出口 粤府令第179号 2013/5/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免]税内部监控管理办 鲁国税函[2008] 2008/1/1
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 商务部公告2021 2021/4/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 青国税发[2005] 2005/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应征税货 皖国税函[2009] 2009/5/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迅力体育用品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粤国税函[2006] 2006/2/27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业务 青国税函[2006] 2006/2/10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青国税发[2008] 200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