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3]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16
实施时间: 2023-10-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5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飞鹤慈善基金会
  4.黑龙江省海星救助基金会
  5.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
  6.黑龙江省济民慈善基金会
  7.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黑龙江省日用品流通商会
  9.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
  11.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市级2020 穗财综[2024]9号 2024/5/9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复审获得市级 穗财综[2024]21 2024/11/16
武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 2025/5/23
南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南昌市市 洪财税[2023]18 2023/12/29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穗财法[2012]36 2012/3/19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第一 豫财税[2022]7号 2022/11/7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0] 2008/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建筑装饰行 浙财税政[2014] 2014/1/8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湖南省20 2023/3/6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3]4号 2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