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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府[2023]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5-11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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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调整辖区内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渝北府文〔202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茨竹镇、大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八等,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二)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四等,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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