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渝北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渝府[2023]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5-11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9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恳请调整辖区内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渝北府文〔202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区部分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茨竹镇、大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八等,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
  (二)仙桃街道、宝圣湖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调整为四等,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 鲁政字[2016]23 2016/11/1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 巴府规[2025]3号 2025/7/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鲁政发[2023]3号 2023/4/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澧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1] 2001/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赣地税函[2011] 2011/7/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望城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 晋财税[2019]1号 2019/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冷水江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 湘地税函[2004] 2004/1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淄博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 鲁政字[2021]22 2022/1/1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金政发[2014]29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