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 2022-12-27
实施时间: 2022-12-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8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搭建深圳市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房屋交易、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体化线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自2022年12月27日起,“一网通办”平台正式上线投入使用,申请人(买卖双方)可在“i深圳APP—办事—一件事一次办—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深圳市—特色服务—市级特色服务—不动产交易、缴税和登记”进行申办。
  二、办理。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线上一次性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税费和商品房转移登记的业务申请。业务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直接通过该平台缴纳税费。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我的证照”中查看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三、查询。申请人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个人中心”实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四、咨询。“一网通办”平台使用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55-1234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政务服务“一 京政办发[2018] 2018/7/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 闽税函[2024]11 2024/4/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 内政发[2017]8号 2017/2/1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 浙财农税字[200 2007/7/11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 2020/1/1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国土发[2 2018/3/12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11/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进 穗规划资源字[2 2020/4/29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 云自然资[2022] 20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