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三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财函[2023]16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10-20
实施时间: 2023-10-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1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2〕686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共计41个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本次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5年,各组织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3年度第三季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xlsx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关于预付款项的会 2022/11/1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 京财税[2010]38 2010/3/24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非营利组 厦财税[2019]6号 2019/5/27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市财函[2023]47 2023/4/2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 闽财税[2019]30 000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 沪国税所[2015] 2015/2/16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 黑财税[2024]32 2024/8/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免税资 辽国税发[2011] 2011/4/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2] 2012/7/31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 甬财政发[2016]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