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内税函[2023]2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7-28
实施时间: 2023-7-28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李晓刚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矿泉水资源税税负高问题的提案(第0129号)收悉,结合税务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吉林、山西、陕西等省份做法,将矿泉水资源税税收标准由从价计征调整为从量计征,充分发挥兴安盟天然矿泉水资源优势,做强特色产业”。关于此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降本减负诉求,多措并举科学研究解决路径,有力有效解决了企业矿泉水资源税税负偏高问题。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修改我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请示》,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矿泉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税额标准的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区矿泉水资源税将由现行5%的从价计征调整为12元/立方米从量计征。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资源税纳税 2020/7/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 京地税营[2007] 2007/7/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 内政发[2019]14 2019/10/1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 湖地税政[2004] 2004/9/29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上 沪财发[2025]3号 2025/6/19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换算比和折算率 粤财法[2016]19 2016/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 桂地税发[2005] 2005/8/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冀财税[2007]24 2007/2/1
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84号 2005/5/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