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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3-5-29
实施时间: 2023-5-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2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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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0号)规定,北京海关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
  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5年第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7年第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2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9年第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9年第24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0年第36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1年第49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15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32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35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12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14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4号。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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