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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214号[财税金融类2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资函[2023]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3-7-20
实施时间: 2023-7-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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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施华君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加大授权力度,完善科技成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体现科技成果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9年修订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2021年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再次强调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事项,均由单位自主管理,不需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按照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制定涵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不再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修订。目前,《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下一步,财政部将从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与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指导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010-61965701
  财政部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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