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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27
实施时间: 2023-10-27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14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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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4-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有关要求,我厅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择优确定3-5家机构为我区2024-2026年会计人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对象
  国内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会计培训业务范围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征集对象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近三年在教学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承担网络培训的教学设施和相适应的师资队伍、管理团队;
  (四)具备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拥有独立域名的教育网站;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即可)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申请单位承诺函。
  (二)独立域名的远程教育网站相关证明。如网站为自主开发的,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使用非自主开发的网站,则必须提供可使用该网站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培训师资清单及授课教师简介、联系方式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拥有稳定的师资团队,授课教师不少于30名,其中:具有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的授课教师20人以上,会计学讲师10人以上,并提供授课老师近三年(即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月-10月)在本机构录制不低于30课时的课程证明。
  (四)培训课程清单。申请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的规定,分类型分层次制定继续教育课程课程清单。近三年(即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月-10月)录制的会计专业课时不少于300学时。同时具备课程持续开发能力,2023年1~9月新增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课时不少于80学时。
  (五)平台功能说明材料。证明平台能够提供PC和手机、PAD等多种设备上采用浏览器方式的视频讲座,需要支持主流的浏览器:包括IE(8.0及以上版本),Chrome、safari、firefox,为不同带宽提供能够自适应的流媒体码率,保证在不同网络带宽环境下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如有开发手机端APP应用程序,应有关于手机端APP功能的说明材料。
  (六)技术支持说明材料。系统设计应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采用业界先进完善的媒体技术制作课件,保证学员能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课程需要能支持3000人同时在线播放的性能。系统必须具备防作弊功能,包括课程播放过程中弹出知识点回答问题、手机验证码、可疑IP统计等多种方式。会计人员在课程学习完毕后,系统需具有课程评价功能。
  (七)客服及服务方案说明。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为学员提供24小时在线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应提供400、800等免费客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在线等方式为会计人员答疑解惑。
  (八)省级合作合同复印件或合作证明。
  (九)为授课老师缴纳的2022年以来季度社保证明。
  (十)服务报价表(单独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四、后续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通过征集审核后,我厅将在宁夏财政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进行数据对接。我厅依法对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并适时组织力量对施教机构课程质量、远程技术稳定性及相关功能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网络培训机构将发送责令整改通知,在本轮服务期内责令整改累计超过3次的网络培训机构,我厅将不接受其下一轮培训申请。
  五、 征集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送达。
  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宁夏财政厅会计处
  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69437 855317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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