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3-4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2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渝国资[2022]58 2022/3/15
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大工财[2020]5号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简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19/3/22
关于抓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5] 2015/8/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减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3/8/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 厦财企[2016]68 2016/11/17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 青人社发[2013] 2013/9/17
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微企业创 工企业函[2017] 2017/1/12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2/1/1
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 银发[2020]324号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