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1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于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管理与发 浙注协[2016]53 2016/10/20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推荐工作 榕经中小[2014] 2014/7/28
长沙市总工会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知 2021/9/29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 黔国税函[2015] 2015/4/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0/1/1
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 财金[2020]19号 2020/3/27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 冀发改财金[201 2013/8/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粤国税发[2015] 2015/9/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 皖国税发[2014] 2014/11/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 20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