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7
实施时间: 2023-10-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8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武汉市东西湖红十字会
  2.武汉市蔡甸区红十字会
  3.武汉市新洲区红十字会
  4.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红十字会
  5.秭归县红十字会
  6.黄石市西塞山区红十字会
  7.黄石市黄石港区红十字会
  8.竹山县红十字会
  9.咸宁市咸安区红十字会
  10.潜江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 2026/4/15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 津财税政[2017] 2017/5/27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5-2027年度 山西省财政厅国 2025/9/18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永安市红 2025/9/2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1/5/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6] 2016/12/8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 沪财发[2020]8号 2020/5/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2010]13 2008/1/1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第二 青财税[2020]16 2020/6/4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 冀财税[2020]50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