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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3-10-9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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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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