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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泉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3]1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0-17
实施时间: 2023-10-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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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泉市红十字会
  2.罗甸县红十字会
  3.三都水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4.安顺市西秀区红十字会
  5.铜仁市万山区红十字会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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