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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依申请税费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0-9
实施时间: 2023-10-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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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税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持续降低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自2023年10月9日起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实施办税缴费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广州市内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税费服务事项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实施同城通办的事项是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所有税费服务事项。业务类型包括信息报告、申报纳税、税收优惠、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等涉税(费)事项。
  三、税务机关受理同城通办税费业务涉及出具文书和加盖印章的,按不同事项由受理税务机关或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四、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的相关涉税(费)违法违规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纳税人缴费人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对外咨询电话12366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同城通办税费服务相关事宜。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可受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点)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可受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点)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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