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9-26
实施时间: 2023-9-26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三、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四、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发[2006]51 2006/7/1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 2024/11/29
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1/28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3]12号 2023/11/24
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 银监发[2016]14 2016/4/15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 财金[2023]2号 2023/1/19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税 国税函[1999]81 1999/12/1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代付业务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办会[2012]19 2012/5/25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的 金规[2024]18号 2024/11/2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 京财金融[2024] 202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