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3-8-18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7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 黔地税发[2005] 2005/9/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关于调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 所便函[2006]10 2006/9/22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5-2027年度 山西省财政厅国 2025/9/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5] 2015/4/29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 云地税二[2006] 2006/7/4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资分配[200 2004/12/27
深圳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转发财政 深财法[2009]4号 2009/4/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豫国税发[2009] 2009/6/11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墨江县红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 桂地税字[2009] 200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