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8-21
实施时间: 2023-8-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1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附 件
  2023年第二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贵州省律师协会
  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贵州省经济文化促进会
  4.贵州省内部审计协会
  5.贵州省石油天然气学会
  6.贵州省知行大学生公益援助站
  7.贵州省花卉协会
  8.天主教贵州教区
  9.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
  10.贵州省物流学会
  11.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3]9号 2023/6/2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财[税]发]202 2025/5/9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 厦财税[2023]6号 2023/12/25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商务厅河北 冀财税[2022]8号 2022/3/14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2]5号 2022/5/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8] 2018/6/6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吉林省2025年 吉财公告[2025] 2025/12/30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市财函[2023]10 2023/7/2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获 津财税政[2024] 0001/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财税[2023]33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