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1号[C类031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20
实施时间: 2021-6-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17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嘎玛曲杰委员:
  您与其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地(市)县级藏医院藏药制剂室调剂藏药授权税务发票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提案所指藏医院内部调剂药品行为不符合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范畴,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不满足开具发票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427号 陕税函[2022]18 2022/8/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567 2023/5/11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 沪国资委函[202 2023/5/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京地税票[2006] 2006/8/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05年版 浙地税函[2005] 2005/12/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开展发票管理 沪国税征科[201 2012/1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真伪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 黑地税函[2007] 2007/7/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1998年度所得税汇缴工作中金融 湘地税发[1998] 1998/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窗口代开发票的补充通知 厦地税征[2000] 2000/10/31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95号[商贸监 20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