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税[20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21
实施时间: 2023-6-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0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吉林省 吉发改收费联[2 2026/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 2024/12/3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森林植 黑税发[2023]4号 202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 桂发改价费规[2 2025/2/10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 豫税发[2022]10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林业局中国 ​鄂税发[2022]6 2023/1/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森 京财税[2023]35 2023/1/1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草原植被 吉发改收费联[2 202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草 桂财税[2022]32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