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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包头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23]2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3-7
实施时间: 2023-3-7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包头
阅读人次: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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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疫情期间符合房产税减免条件的企业进行减免的请示》(包府报〔2023〕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包头九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2022年1月至12月房产税合计9134473.07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附件:包头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包头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相关附件:
包头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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