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2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3-3-31
实施时间: 2023-4-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9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筹、效益优先、税负稳定”的原则,现就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利津县、栖霞市、临朐县、泗水县、肥城市、荣成市、莒县、沂南县、禹城市、无棣县、成武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见附件)执行。
  二、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镇区域)、平阴县、胶州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利津县、栖霞市、临朐县、泗水县、肥城市、荣成市、莒县、沂南县、禹城市、聊城市茌平区、无棣县、成武县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对改革试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相应税额标准的50%、60%、80%、10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亩产效益”评价的企业分别按照相应税额标准的50%、80%执行。
  三、以上税额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所在市要尽快完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
  附件:山东省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 舟地税函[2006] 2006/7/1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7/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汉寿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2] 2003/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祁东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5/1/1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 台地税政发[200 2005/2/18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哈尔滨市所属 黑财税[2007]37 2007/11/8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23/6/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 渝府[2024]61号 2024/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 浙地税函[2004] 2004/3/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0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