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6-9
实施时间: 2023-8-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4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有关要求,现就统一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缴纳。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日-15日。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形按规定顺延。
  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代开发票时一并缴纳。
  三、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9年第9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深地税发[2004] 2004/11/2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 黑政规[2017]35 2018/1/1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房产税城 沈地税发[2005] 2006/1/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23/5/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政发[2023]54 2023/8/3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中国一拖集团承德曲轴有限公司 冀地税函[2004] 2004/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1] 2011/12/3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 大地税函[2006] 2006/12/3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 沈地税发[2006] 2006/9/2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 苏地税函[2006] 20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