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车辆购置税业务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6-13
实施时间: 2023-7-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8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优化全市车辆购置税办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在广州市登记注册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理业务,也可自主选择全市办税服务厅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业务。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不再受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非接触式”办税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非接触式”办税路径.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3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8/1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驻点征收所需档案合并程 鲁国税函[2006] 2006/5/15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 2022/1/17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10/1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019/7/5
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财税[2017]92号 2017/12/2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8/8/2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6/5/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 辽国税发[2005] 2005/12/7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