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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2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 2023-5-31
实施时间: 2023-6-1
失效时间: 2026-7-23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0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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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广州海关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运行工作。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3年5月31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2022年第1号通告和2023年第2号通告宣布失效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26]3号
发文部门:广州海关
发文时间:2026-6-24
实施时间: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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