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22
实施时间: 2023-5-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内蒙古防治荒漠化基金会
  2.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鄂尔多斯市育人教育基金会
  5.准格尔旗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取消资格名单
  1.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2.内蒙古何文公益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3.内蒙古双秀农村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5.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6.内蒙古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协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7.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取消2020年度-2022年度资格)
  8.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年度-2022年度资格)
  9.包头市慈善总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0.包头市灯塔社会工作者协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1.鄂尔多斯市天河水公益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2.兴安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税 皖国税函[2003] 2003/1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09/1/1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 厦财税[2020]7号 2020/6/29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3/12/2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 杭国税所[2006] 2006/9/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 粤国税函[2000] 2000/1/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呆账损 粤国税函[2005] 2005/5/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8/5/1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 京国税发[2002] 2002/12/19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昆明市官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