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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榕税函[2023]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2-21
实施时间: 2023-2-2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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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如何与“羊”共舞——后疫情时期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38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于“对中小企业应施以短期的救助政策,直接给予资金支持,比如补贴一个季度的工资,减免税费政策可以考虑1~2年”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该建议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民生福祉有着积极意义。
  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优惠政策
  由于按照当前立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现行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完善了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现行有效的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将有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下一步,我局还将持续优化便民办税举措,在提升工作质效上再下功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服务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领导署名:宋  军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0591-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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