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5]1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3
实施时间: 2005-3-23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8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税机关和银行反映,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存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如何界定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销售未取得发票的抵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7号),省局明确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四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请遵照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 琼工信企业[201 2014/8/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 沪地税流[2007] 2007/3/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 沪国税货[2011] 2011/11/2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 京财税[2000]27 2000/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 2010/1/1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吉财法[2003]25 2003/3/1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藏国税发[2009] 2009/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皖国税函[2012] 2012/8/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宁地税发[2001] 2001/9/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娱乐 晋地税流发[200 2000/7/25